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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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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上周以来,上交所连续两周公布了两批异常交易监管案例,这些被认为旨在重点监控“游资操盘术”的案例一经发布,立刻引发市场强烈关注。随着集合竞价虚假申报、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、盘中异常申报等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及相关案例公之于众,关于监管的标准、处罚的边界等问题被广泛探讨,市场上一时间也充斥着各种声音。但有一点应该明确,只有将监管的规则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市场各方才有了进行探讨的基础;而公开和透明正是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在对某个监管标准、某一交易形式的界定进行技术层面的探讨之时,上述案例背后的监管逻辑同样不容忽视:那就是原本一直处于“待解密”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,其实已经通过这一方式向全市场进行了展示;而原本虽已处于“被执行”状态但未向市场公开的执法标准,也由此明确。抛开上述案例本身巨大的信息量,这种将原本相对“神秘”的市场监管信息向投资者公开的做法,本身就折射了监管部门态度微妙而积极的转变。
因此,无论市场参与者在探讨这一话题时持何种态度,其讨论的基础无疑都是上述统一、公开的监管信息。就这点而言,将这些信息展示于阳光之下,其公开透明的监管方向应该是值得肯定的。
此前,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,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》相关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性,对一些被认定为异常交易的行为并没有明确、详细的界定。尽管在执行中,监管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机制,但一直未进行公开,而投资者对于“异常交易行为”的表现形式、危害等也认识有限。此番,通过公开上述案例,不仅能够加深市场各方对交易规则的理解,也是将执法标准进一步明确,是将已经运行成熟的规则予以发布,而并非对市场交易者施加额外义务。
同时,这种对既有经验的总结和公开发布,也是监管部门“亮剑”表明态度——公开了以往未公开的监管逻辑、规则等核心信息,即意味着向市场划分了“不可为”的范围,明确了交易中不可触碰的“红线”所在。提升规则的透明度,从而有利于形成对监管政策的稳定预期,统一释放从严监管的信号。
进一步而言,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,公开透明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。只有通过规则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才能保证监管部门依法、有效、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责,接受全市场的监督。在这一点上,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进行“解密”,无疑是监管公开实践探索的一种进步。同时,监管公开也在步入“深水区”,此次挑选市场高度关注、影响范围广、敏感度高的交易异常行为的监管案例,其中监管态度的变化值得关注。
坚持监管公开的方向,也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,为后续自律监管提供了依据。尽管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,但应当肯定的是,监管公开的方向不会变也不应该改变,不能因市场上出现了不同意见即止步,不能因反对的声音较大而放弃尝试。其实,一个能够让全市场畅所欲言的环境和氛围,更有利于各方充分交换意见,达成共识,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。
当然,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,监管公开的实践应当不止于市场监察。“在监管加大对游资操盘术打击力度的同时,作为市场中的投资者,我们更希望看到对上市公司方面的加强监管,尤其对欺诈上市、财务造假行为加大查处力度,这是投资者更乐意看到的监管方向。”小鳄资产投资总监黄慧向记者表示。(上海证券报)